在现代社会,债务问题一直是企业运营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山东高速集团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近期却因为“讨债”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据报道,山东高速集团与一家名为“山东XX建设集团”的企业存在长达两年多的债务纠纷。该企业声称山东高速拖欠其工程款,而山东高速则表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各执一词,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近日又有媒体曝光,山东高速在此次债务纠纷中存在一些不合规行为。据悉,山东高速在与该企业合作期间,曾要求对方垫资进行施工,但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外,山东高速还被指存在违规招标、虚假宣传等行为。 对此,山东高速集团表示“很不理解”。他们认为,自己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同时,山东高速还表示,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他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公众对于山东高速的回应似乎并不买账。许多人认为,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山东高速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此外,公众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山东高速的“讨债”问题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债务纠纷的关注。作为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讨债”问题不再成为社会的痛点。

参考以下文章来源:

“讨债”两年多再起波折 山东高速: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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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彭 斐 每经编辑 董兴生

虽然有了仲裁裁决的支持,但山东高速(SH600350,股价8.85元,市值428.38亿元)旗下基金两年多的“讨债路”依然波折不断。

6月19日,山东高速发布公告称,6月18日,公司所投资的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畅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居集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等文件,获悉深圳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深圳中院于6月13日立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畅赢系山东高速旗下控股公司,此次与深圳安居集团高达20亿元的财务纠纷还要追溯到2020年涉及的恒大地产股权转让。

按照相关安排,上述案件将于7月2日在深圳中院开庭。6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山东高速方面获悉,虽然在积极应对,但对深圳安居集团方面连续采取措施阻却执行《裁决书》的举动,上市公司表示“非常不理解”。

同时,记者尝试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深圳安居集团方面,希望获取其对该事件的看法,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讨债”两年多未果

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山东高速旗下基金的“讨债路”有了仲裁的结果,但这并不代表“讨债”也有了结果。4月29日晚间,山东高速曾公告披露,济南畅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安居集团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一案,已被深圳中院立案执行。

2020年11月,中国恒大宣布终止和深深房A的重组,同个时间段,山东高速与其母公司山东高速集团选择退出,深圳安居集团则是山东高速方面所持恒大股权的接盘方。

2020年11月,济南畅赢与深圳安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安居集团以50亿元对价受让济南畅赢持有的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1759%股权。

据公告,深圳安居集团应在协议签订的12个月内,分3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5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其中15亿元已于2020年11月20日支付,第二期15亿元应于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第三期20亿元应于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

据山东高速2021年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济南畅赢已依约将标的股权过户至深圳安居集团名下;深圳安居集团已按约定将标的股权出质予济南畅赢,并支付了前两期股权转让款30亿元及利息。

不过,在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深圳安居集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后续付款义务。此后,济南畅赢于2022年1月对深圳安居集团提起仲裁。

今年3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济南畅赢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0亿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当然,深圳(安居集团)方面在仲裁前也不是不承认这笔债务,不然他们也不会支付了前两期转让款。”6月26日,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一位山东高速方面人士表示。

从后续发展来看,最后一笔20亿元转让款,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山东高速方面向深圳中院申请执行《裁决书》后,济南畅赢于6月18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深圳安居集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等文件,获悉深圳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裁决书》,深圳中院已于6月13日立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深圳安居集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的又一动作。

尚未对20亿元进行计提

按照计划,不予执行案将于7月2日在深圳中院开庭。上述山东高速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在积极应对,但对深圳安居集团方面连续不执行《裁决书》的举动“非常不理解”。

在向深圳中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前,深圳安居集团曾尝试申请撤销《裁决书》。

山东高速公告显示,深圳安居集团于2024年4月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书》;北京四中院于2024年5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安居集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对于不予执行《裁决书》的相关问题,6月26日,记者尝试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深圳安居集团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得相关有价值的回应。

天眼查App及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安居集团成立于2016年,全资隶属于深圳市国资委,是深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注册资本高达1000亿元。

对于下一步是否会履行仲裁裁决,以及一直拖欠转让款的具体原因,记者同样未能获得深圳安居集团方面的有效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20亿元转让款迟迟没有到账,但截至目前,山东高速尚未对此部分进行计提。在6月19日的公告中,山东高速称,贸仲已作出《裁决书》、北京四中院已裁定驳回安居集团申请撤销《裁决书》的申请。此次安居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书》,案件结果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

山东高速方面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考虑到深圳安居集团是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1000亿元,而且是实缴出资,财务状况良好,相信对方是具有履约能力的,也相信法院会做出公平裁定。”